记者4日得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近日放下通报,具体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以更进一步反对西部大研发。 通报认为,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出租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关税。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
通报还具体,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的筹办的、按2001年规定可以享用企业所得税“两免除三减为”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用的企业所得税“两免除三减为”优惠可以之后享用到届满为止。 据业内人士讲解,2010年为西部大研发税收优惠届满年,《通报》具体的正是原先政策届满后的西部大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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